使用这项服务通过网上服务,你可以:

查阅最早预约递交通知书的日期

查阅在婚姻登记处举行婚礼的剩余名额

预约递交通知书

递交『婚姻登记所需资料』表 (表格MR21B)

翻查、更改或取消有关预约

查阅最早可预约递交通知书的日期

通过网上服务,你只需输入拟举行婚礼的日期,便能查得最早可预约递交通知书的日期。

请注意: 通知书有效三个月,逾期作废。拟在香港结婚人士,须于递交通知书后三个月内举行婚礼。通知书三个月期满后,仍未举行婚礼之有关人士必须重新递交通知书。

查询婚姻登记处可供举行婚礼的剩余名额

你可在办理预约递交通知书前,在网上查阅婚姻登记处可供举行婚礼的剩余名额。

预约递交通知书

免费预约服务24小时运作,预约名额先到先得。请注意,每对准新人只能预约一个时间。

你需准备相关文件,以便于使用预约服务时,即时输入双方的个人资料,包括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或旅游证件号码,以及联络电话号码。

为方便你其后翻查、更改、取消有关的预约,或在预约后递交『婚姻登记所需资料』表 (表格MR21B),你必须输入四个自选数字,作为你的个人查询密码。

婚姻登记处结婚预约

在婚姻登记处结婚之网上预约服务,可分两类供你选择。有关详情如下:

(i) 预约递交通知书及登记预留礼堂之优先筹号

如你在预约递交通知书时,打算同时登记礼堂预留之优先筹号,以便在你心仪的日期,于你所选的婚姻登记处礼堂举行婚礼,你需提前预约: 即于婚礼举行日期三个月前的14日内,经网上取得预约及优先筹号登记,先到先得。

举例说明提前预约日期如下:

拟举行婚礼日期

递交通知书的最早日期(举行婚礼三个月前的首个工作天)

使用本服务办理预约的日期

27/05/2015

27/02/2015

13/02/2015 - 26/02/2015

01/08/2015

02/05/2015(01/05/2015为公众假期)

18/04/2015 - 01/05/2015

如上例所示,可予选择递交通知书的最早日期,不会早于你举行婚礼三个月前的首个工作天(星期一至六、公众假期除外)。

在你拟结婚的日期,若你所选择的婚姻登记处,仍有你心仪的举行婚礼时段供你挑选,当你成功完成预约程序后,电脑系统会给你:

(a) 预留一个递交通知书的日期和时间,及

(b) 编配一个预留礼堂优先筹号。

优先筹号会让你在应约递交通知书当日,根据到场各准新人所持筹号的先后次序,让各人拣选各自婚礼的举行时段。

请注意 : 你必须按照预约时间,准时抵达指定的婚姻登记处/办事处递交通知书。若你未有依时到达,你所作网上预约、以及你所获编配之拣选婚礼时段的筹号,均会逾时无效。

(ii) 预约递交通知书,但不作预留礼堂之优先次序登记

如你打算于婚姻登记处举行婚礼,而你:

(a) 无计划于特定日子举行婚礼,或

(b) 错过了上文 (i) 类预约服务所述的14天提前预约期,

你可预约一个日期,到你所选定的婚姻登记处递交通知书。你可选择预约的日期,为你上网当天之后12个工作天内的任何一天,先到先得。

当你依约递交通知书时,你可根据有关登记处当时可供你选择的所余名额,挑选你心仪的婚礼日期及时间。

请注意 : 通知书须在婚姻登记处公开展示至少15整天,及在《婚姻登记官证明书》给签发后,准新人始可按《婚姻条例》的规定缔结婚姻。因此,你所选择的婚礼举行日期,须介乎发出通知书的15日后,及该通知书签发后3个月有效期内。

特许礼拜场所 或 婚姻监礼人主持婚礼

若你打算于特许礼拜场所举行婚礼,或由婚姻监礼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婚礼,你可预约一个日期,到你选择的婚姻登记处递交通知书,该日期为你预约当天之后12个工作天内的任何一天。

网上预约递交拟结婚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