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空缺情况,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海淀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决定开展2017年公开选调干部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数量
面向全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编制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科员30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副主任科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主任科员。
公开选调不设具体岗位,统一比选,择优选调。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比例相应核减后确定选调人数。
二、资格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勤奋敬业,作风优良;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5.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6.熟悉经济、金融、审计、财会、法律、组织人事等业务,或具有纪检监察、政法机关及其他党务、行政部门工作经历;
7.思维敏捷、思路清晰,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8.身体健康;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6月30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正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选调采取个人自荐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后,通过电子邮箱进行报名,填写《海淀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派驻机构2017年公开选调干部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1),连同本人免冠照片、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照片)、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hdgkxd@163.com。海淀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在收到报名邮件的48小时内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通过邮件回复“报名成功”,请报名者及时确认。
2.报名时间
2017年7月10日0:00至2017年7月21日24:00。
(二)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综合评价,按照4:4:2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1.笔试(初步定于7月底或8月初,具体通知请关注海淀区纪检监察网)
按照参加笔试人数与拟选调人数一般不低于3:1的比例组织笔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纪检监察业务基本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行政管理能力等。笔试当天凭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
一般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海淀区纪检监察网发布笔试成绩。
2.资格审查(具体通知请关注海淀区纪检监察网)
进入面试人员需提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请按照通知要求,持以下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在“所在单位意见”栏加盖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全日制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4)奖励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
(5)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6)本人近三年工作业绩报告(1500字左右)。
3.面试(具体通知请关注海淀区纪检监察网)
依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未达到及格线(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
4.综合评价
主要依据近三年工作业绩报告、学历学位、获奖情况及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组织考察与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如总成绩分数相同,按面试成绩得分高的确定考察对象。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并查看干部人事档案。
进入考察人员需提供1年内专业资质体检机构出具的有效体检报告。
(四)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将取消选调资格。
四、有关纪律和要求
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请报名人员务必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对把握不准的个人信息,可向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核实,如发现报名信息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报考资格。
为保证干部选调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报名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
报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公平竞争、讲究诚信,一旦发生舞弊行为将取消考试资格并通告其所在单位。
本次选调具体事宜将随时电话通知考生,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的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因个人原因放弃选调资格,应在组织考察前告知海淀区纪委区监委机关。
联系咨询电话:82468099,82510384,82510785
咨询时间:2017年7月10日至7月21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2:00-5:30。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