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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委书记与区委常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来源:党风政风监督室 宣传部 | 时间:2017-02-22

 

   

 

   2月22日,海淀区委举行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仪式,区委书记崔述强与各位区委常委签订《2017年海淀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旨在进一步明确区委常委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全区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

  崔述强指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部署和新要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组织的政治责任,是刚性责任。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崔述强指出,区委常委要认真执行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精神、新要求,抓好分管领域和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指导督促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要着力推进纪律教育的常态化、全覆盖,使分管领域党员干部都受到严格的纪律教育,牢固树立高线和底线意识。要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早提醒、早纠正、早防范,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一种常态。

  崔述强指出,区委及区人大、政府、政协党组班子成员要发挥好表率作用,带头落实好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进行谋划,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以上率下,主动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各个方面,贯穿到党风廉政建设全过程,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监督检查、示范带动作用。

  会后,各位区委常委还要与分管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指导督促各分管单位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传导责任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