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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创新方式 提升监督针对性规范性

来源:北京市纪委 | 时间:2018-01-19

  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北京市纪委市监委坚持首善标准,创新组织体系,探索监督方式,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打造具有首都特色的执纪监督工作格局。 

  创新组织体系和监督方式,推动监督常态化。以人员转隶和机构调整为契机,增强监督执纪力量,市级机构数、编制数向监督执纪部门倾斜,分别占总数的79%和74%。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统筹日常监督,各执纪监督室负责对所联系地区和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进行重点监督,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驻在部门和其他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进行日常监督,市级党政机关纪委负责监督管理本单位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明确执纪监督部门可采取参加会议、专项检查、谈话函询等10种日常监督方式,对执纪监督工作权限、程序等予以规范,建立层级负责、各有侧重的工作体系,实现日常监督全覆盖。 

  把握执纪监督工作重点,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坚持把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执纪监督工作的根本政治任务,督促监督对象从“四个意识”上找差距,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贯彻落实市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深化“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和“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2017年全年约谈函询1072次,组织处理756人,给予处分1269人。加强对巡视巡察、环保督察等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同步推进治标和治本,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建立问题线索处置综合运用机制,让第一种形态成为常态,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同本人见面,谈话提醒、约谈函询。2017年,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9188人次,增长74.5%,占处理总人次的73.5%。综合运用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回访谈话等方式,对处置情况持续跟进,体现监督的严肃性。建立整改情况跟踪督查机制,建立工作台账,对问题整改落实不力、失职渎职的严肃处理。全年共问责党员领导干部841人、党组织53个。建立执纪监督工作综合研判机制,及时汇总全市执纪监督工作情况,着力发现共性和规律性问题,形成专题报告,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及时梳理归纳提炼总结,提高科学化水平。坚持实践探索于前、总结提炼在后,将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固化为制度。研究制定《北京市纪委市监委机关执纪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和针对区、市级党和国家机关、市属国有企业、市属高等院校等四个领域开展执纪监督工作的实施细则,不断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对问责、述责述廉、谈话函询、函询了结件书面反馈、移送涉嫌违纪违法线索等制定相关规定,提高监督的规范性。建设执纪监督信息化工作平台,将日常监督、检查考核、线索处置及整改落实等情况纳入系统,为执纪监督工作插上科技的翅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