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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警示教育基地讲解员工作规范

来源: | 时间:2017-07-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海淀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讲解员的管理工作,根据《海淀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海淀区纪委、区看守所负责讲解员招聘及日常管理工作,讲解员为全职聘用人员。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三条 工作地点为海淀区看守所警示教育基地。

  第四条 讲解员应在法定工作日到岗工作,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第五条 警示教育基地每周二、四为参观接待日,讲解员负责接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参观教育,每周一、三、五为联络维护日,讲解员负责维护教育基地展厅设施并做好联络、组织、协调等工作。

  第六条 在参观接待日,讲解员应根据《海淀区警示教育基地参观规定》指导参观单位顺利进出看守所大门;督促参观人员遵守看守所安全纪律;熟练、热情完成讲解任务提高参观人员廉政意识。

  第七条 在联络维护日,讲解员应计划、安排下一周接待任务;通知、引导参观单位参观时间、地点;告知参观注意事项;接收单位参观反馈情况;填写接待日志,做好接待情况统计、分析工作。

  第三章 工作纪律

  第八条 讲解员代表检察机关开展讲解工作,讲解时应着检察制服,整洁大方,注意仪表。

  第九条 接待警示教育基地参观人员应热情、文明、得体。

  第十条 讲解员应服从海淀区纪委工作安排,按时参加海淀区纪委通知的相关会议、培训。

  第十一条 讲解员由海淀区纪委宣传部、区看守所共同管理,本规定由海淀区纪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