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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通报】海淀区纪委查处违纪行为典型案例通报

来源:党风政风监督室 | 时间:2017-12-29

  1.海淀区甘家口街道办事处调研员孔祥栋接受他人组织宴请问题。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间,孔祥栋先后多次接受请托人宴请,并于餐后前往KTV等处进行娱乐活动,费用均由对方支付。经海淀区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并经区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孔祥栋严重警告处分。

  2.原海淀区老干部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维明私设“小金库”问题。2009年12月,张维明违反财务规定,个人决定将212000元的财政资金以储值卡的形式存放在会议机构,并个人对储值卡予以保管、使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经海淀区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并经区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张维明严重警告处分。

  3.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党委书记王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公车私用问题。王强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力,该单位党的建设缺失。在2016年3月至6月间,王强于工作及节假日期间多次驾驶单位公车办理私人事务,造成不良影响。经海淀区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并经区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王强严重警告处分。

  4.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营运总监张晶收受商户赠送购物卡问题。2015年“六一”前后,张晶收取翠微大厦商户爱慕内衣店工作人员赠送的1万元购物卡。经海淀区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张晶严重警告处分。

  5.海淀区四季青镇门头村原党总支书记、京香农工商公司党总支书记刘纪祥违规使用服务对象车辆问题。刘纪祥在任职期间,无偿使用管理服务对象出资购买的奥迪轿车,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经海淀区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刘纪祥严重警告处分。

  6.海淀区中小学综合实践教育中心党支部书记宋鸿莲收受他人礼品礼金问题。宋鸿莲在担任实验二小党支部书记兼校长期间,帮助他人办理入学,并于2014年底收受对方给予价值人民币2000元的翠微大厦购物卡,用于日常消费。经海淀区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宋鸿莲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