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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第三巡察组向区民政局党组反馈巡察情况

来源:区委第三巡察组 | 时间:2018-01-18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7年12月28日上午,海淀区委第三巡察组向区民政局党组进行巡察反馈。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刘志平向区民政局党组书记李大成同志传达了区委书记于军同志在区委书记专题会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区委第三巡察组组长李旭东同志反馈了巡察情况。之后,李旭东同志代表区委巡察组向民政局党组班子进行了巡察情况反馈,刘志平同志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了要求,李大成同志作表态发言。

  2017年8月31日至10月25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民政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党的十八以来,区民政局党组能够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市区有关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不断推进海淀区民政事业全面发展。巡察期间,巡察组累计与区民政局干部群众谈话140人次,开展问卷调查83人次,召开座谈会2次,实地检查局下属单位7处,调阅案卷账册1515份,整理谈话记录22万余字,最终形成了巡察报告、问题线索报告和谈话报告,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委书记专题会议先后听取了巡察情况汇报。

  李旭东同志重点反馈了巡察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是:党的领导弱化,党组对党的思想建设认识不到位,核心作用发挥不够,未全面落实“三重一大”要求,在部分民生领域重资金分配、轻监督管理;党的建设缺失,党组对党建工作重视和指导不够,未专题研究区军休机构党委的党建工作,部分支部手册记录不规范,对业务主管的非公党建工作缺少深入督导检查;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对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不够,对违规违纪现象处理不及时,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缺少预见和监控,对区军休办资金使用监管不力,失控漏管;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不到位,纪检监察部门对业务经费使用监督不到位,仍然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在选人用人方面存在问题,党组在公务员调任中存在不规范问题,机关与所属事业单位混编混岗现象比较普遍,部分工作人员之间为直系亲属关系较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存在副职长期代职未提拔任用的现象,不利于调动干部的积极性等。巡察期间,巡察组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交区纪委区监委、区委组织部等有关方面处理。

  刘志平同志充分肯定了巡察工作取得的成果,并对反馈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正确认识巡察工作。在政治高度上要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要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要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把严的要求贯彻到管党治党的全过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和有效性。二是要高度重视巡察组反馈的意见,认真开展整改。按照区委书记专题会的要求,被巡察单位件件要照单全收,条条要认真整改。党组要召开专题会研究,举一反三,深刻反思。三是要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确保整改成效。区委巡察组进行巡察反馈,是代表区委向被巡察党组织指出问题、提出意见,把整改责任压给被巡察党组织,巡察反馈意见具有区委的权威和效力。四是要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不断加强机关党的建设。 要把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领导班子带头学、带头抓,坚持抓机关带基层,以整改促发展。

  李大成同志代表区民政局党组做表态发言,表示虚心接受巡察反馈意见,积极落实刘志平同志代表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局党组要深刻认识巡察工作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把巡察整改工作当作一次加强党性锻炼的机会,一次改进工作作风的机会,一次检验工作成效的机会,切实增强巡察整改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

  区委第三巡察组、区委巡察办有关同志,区纪委区监委以及派驻纪检监察组有关同志,区民政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区民政局机关、事业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区级党代表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