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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第五巡察组向圆明园管理处党委反馈巡察情况

来源:区委第五巡察组 | 时间:2018-01-18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7年12月27日下午,区委第五巡察组向圆明园管理处党委反馈巡察情况。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区委组织部副部长赵静国同志向圆明园管理处党委主要负责人王强同志和李博同志传达了区委书记于军同志在区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区委第五巡察组组长田树奎同志反馈了巡察情况。之后,田树奎同志代表区委巡察组向圆明园管理处党委班子进行了巡察情况反馈,赵静国同志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了要求,王强同志作表态发言。

  2017年8月28日至10月25日,区委第五巡察组对圆明园管理处党委进行巡察。巡察组认真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市委、区委巡察工作部署,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盯住“关键少数”,查找政治偏差,从严从实开展巡察监督,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充分发挥政治“显微镜”、政治“探照灯”作用。巡察期间,巡察组听取了圆明园管理处2013年以来党委、纪委和组织人事工作情况汇报;对圆明园管理处领导班子进行了民意调查;与80位同志进行了个别谈话;对圆明园管理处下属的旅游公司和相关科室进行了走访;接收信访7件。通过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委书记专题会议分别听取了巡察组的巡察情况汇报。

  田树奎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圆明园管理处党委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任务,能够按照中央、市委、区委的要求推进基层党建,为打造圆明园“四个样板”建设做出了积极努力。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党的领导弱化,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强,“三重一大”执行不严,理论学习制度未严格落实,部分领导干部存在官僚作风。党的建设缺失,重业务、轻党建,制度建设缺位,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看不见”,党员队伍“没形象”。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领导班子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乏力。选人用人程序不严谨。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财务管理混乱。同时,巡察组还收到一些涉及领导干部的问题反映,已按规定移交区纪委区监委、区委组织部等有关方面处理。

  田树奎提出了四点意见建议。一是圆明园管理处党委要切实有效加强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遵循《党章》,强化“四个意识”,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二是要扎实有力推进党的建设,全面推进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三是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纪委要努力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四是要强化内部管理,建全内控体系,切实加强对人员、档案、合同和账目管理,完善内控体系,做好风险防控。

  赵静国对巡察整改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巡察是发现问题,整改是解决问题。巡察是政治体检,整改是政治任务。圆明园管理处党委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就反馈意见开展整改,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件件照单全收,条条认真整改。党委要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深入研究,深刻反思。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整改可量化、可检验。要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队伍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做到敢管敢治、严管严治、长管长治。要注重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综合研判,见微知著、由表及里,建立和完善全面从严治党的长效机制。要把抓好党的建设与本单位工作实际紧密联系起来,真正把中央、市委、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落细落实落地,以整改促发展。

  王强代表圆明园管理处领导班子表态发言,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客观存在,全面认领,诚恳接受。赵静国同志代表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圆明园管理处党委全面接受,积极落实。这次巡察充分体现了区委对圆明园管理处的高度重视,是对管理处党委的一次全面的“政治体检”,是对管理处党的建设的有力促进,使我们深受触动、备感警醒。党委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逐一对照分析,深入剖析检查,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强大动力。

  区委第五巡察组、区委巡察办、区纪委区监委有关同志,圆明园管理处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圆明园管理处有关人员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