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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 · 新作为】海淀区纪委区监委多措并举、狠抓“三重一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来源:党风政风监督室 | 时间:2017-11-08

  根据《中共北京市纪委机关、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开展“三重一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近日,区纪委区监委下发文件组织对全区“三重一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一是多措并举,自查自纠、专责监督和巡察监督相结合。自查自纠、立行立改。要求全区各部门、单位党组织对2017年以来本部门、本单位“三重一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纠,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目前,全区各处级单位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上交了自查自纠报告。专责监督、彰显优势。发挥各派驻纪检组、纪(工)委的监督作用。要求各派驻纪检组、纪(工)委对所在单位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各派驻机构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加强对监督单位“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巡察监督、重拳出击。将“三重一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纳入区委巡察工作、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的重要内容。

  二是狠抓关键,明确“四查”工作内容。一查制度,检查“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存在领导集体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不健全、决策事项范围和决策权限不清晰、决策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二查记录,检查“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决策记录不完整、重大事项不经集体讨论研究、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或以专题会、党政联席会代替党委会等问题;三查账目,检查财务支出情况,是否存在大额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大额资金安排使用不上党组(党委)会等问题;四查任用,检查重要干部任免情况,是否存在重要干部任免不经集体讨论决策、领导干部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等问题。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追究。将“三重一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纳入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各单位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别突出对“零”问题上报单位的复查,确保自查自纠严肃认真,确保问题整改及时,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对自查不严、整改不力、隐瞒谎报的,严肃问责,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领导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