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淀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关于开展2017年公开选调干部工作的公告》安排,现将笔试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
2017年7月29日(星期六)上午9:30-11:30
二、 考试地点
地点:海淀区鑫泰大厦一层会议室
地址: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
交通指南:
1. 公交79、114、121、360(快)、469、611、740、982、983、992、运通113等线路南坞站下车北行;
2. 自驾车请将车辆停在院内指定位置。
请各位考生提前确定考试地点,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三、考场规则
1.考试开始前30分钟持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办理入场手续,进入考场在本人座位就座待考。就座后,不得离开座位。不在规定座位应试,考试成绩无效。
2.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允许考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考生可交卷出考场。
3.进入考场,只准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字迹签字笔参加考试。随身携带的计算器、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应处于关闭状态)与其它物品一起放到考场内的存包处。
4.进入考场,按规定座位号入座后,将本人的身份证明放在座位右上角,以备监考员查验。
5.考试开始后,在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规定位置正确填写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内容。
6.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开考后不得互相借用文具。
7.考试时,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不得吸烟。考试过程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打手式做暗号,不准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案,不准传递答案、交换试卷以及出现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8.在填写试卷前发现试卷印刷字迹不清、缺页短码、页码颠倒等问题,须举手示意,请监考员判别、处理。
9.提前交卷,须举手示意,经监考员查验试卷无误后,经允许,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周围逗留。
10.考试结束,必须停止答卷,整理并保管好自己的试卷,静候监考员收试卷,待监考员将本考场全部试卷收齐后,经允许,才能离开考场。
11.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咨询电话:82468099 82510384 82510785
咨询时间:2017年7月26日至7月28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00-5:30